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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将建立土地合同验收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3:46 第一财经日报
对开发商拿到土地后的监管,一直是有关部门的一道难题。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日前开始公示《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土地出让合同一经签订,就将在3个工作日内被土地主管部门录入监管系统,开始接受监管。 《办法》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国土部门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管: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清地价款;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进行开发建设;是否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要求开发利用土地;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地界范围开发利用土地。经验收合格后,国土部门将核发土地出让合同验收合格证明。 据了解,对不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国土部门将不予颁发土地出让合同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向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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