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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华润雪花认为重庆市工商局有地方保护的嫌疑,但业内也有声音认为,在酒类的销售中,地方保护主义极为少见,即使有,也无法起到预期的作用。昨日,上海市工商局也表示,工商局并无界定企业是否商业贿赂的权力。
工商部门没有“界定贿赂权”
“目前我们手里还没有上海地区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例。”上海市工商局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商业贿赂主要由工商局来界定的说法,他表示:“工商部门是执行部门,也只是参与制定法律的其中一个单位,因此工商局自己不能界定商业贿赂,而是由上级部
门来界定,工商部门来执行。”
中国白酒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勇说:“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酒类的销售都需要给经销商这些费用,早已列入了企业的营销经费中,我们认为,这是合理的收费,至少不违法。”
在1996年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其中,回扣、佣金等手段则是最常见、最惯用的方法。
“杜绝了也没有意义”
马勇认为,即便有了这次华润雪花的案例,酒类行业中的各种名目的收费也不会被杜绝。“事实上,杜绝了也没有意义。”马勇说,“就拿进入商场所需要交纳的进场费来说,大的商场给产品陈列的空间本身就是对产品的展示和宣传。如果商品销售情况良好,那么商场可以从中抽取差价;如果销售不好,商场借给企业陈列商品的场所也需要收费。”
“如果说这个规定是1996年出台的,那么未免有点和现在的市场情况不符。”马勇表示,“今年有关部门曾经和我们一起探讨过这个问题,在酒类行业中究竟怎样界定商业贿赂,但是最后也没有很好的结果。但是我们一致的看法是,这些费用是在市场的实际情况下买卖双方的自愿行为,也是双方公平意愿的表现。”
商业贿赂缺乏法律细则
“随着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以前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都会有一些管不到的地方,这就造成了现在很多法律法规只有大的条框而没有具体的细则,对于商业贿赂尽管有法律依据,但是却没有针对各行业不同情况的细则,这就造成了很多可判可不判的商业贿赂案例最终由工商部门自己来判决。”
一位从业律师表示,“当务之急还是应该补充已有的法律法规,针对各行各业制定不同的细则以满足行业中的不同状况,而不应该像现在这样一刀切。” 袁田恬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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