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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炒作?变相融资?钻石“增值回购”惹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8:40 每日经济新闻
  日前沪上有钻石销售企业推出钻石回购业务,即在其处购买0.5克拉以上的钻石,在出售1年后只要无损伤,凭购物发票即可实现加价3%的现金回购。是商家在赔本吆喝还是故意炒作?
 
  据悉,去年该公司推出原价回购,且回购范围仅限于少量款式。该公司总经理黄楚坚透露,销售1年后来参加回购的消费者零星可数,而且大多以物换物。
 
  上海钻石行业协会会长潘斌介绍,钻石回购在申城同行业中还是头一次尝试,在全国范围内也无先例。在之前风风火火的黄金回购中并未获得多大益处的消费者,对钻石回购暂
多保持观望。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只不过是商家的一种变相促销,与打折、降价销售等并无二致。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承认是促销,初衷是国内缺少钻石流通渠道,消费者变现很困难。
 
  该公司副总经理言增荣认为:钻石资源逐年减少,而需求以每年10%的幅度上升,钻石价格也以每年3%-5%的幅度上涨。数据表明,高品质钻石10年来增幅达30%。有关人士透露,近年来钻石价格出现大幅攀升,尤其是50分以上的。一份来自上海钻石交易所的材料表明,1月-7月经该所进口的非工业用钻石平均价格为每克拉456美元,同比上涨17.4%。
 
  业内人士表示,钻石价格和黄金一样也存在波动,加上回购后的再加工费用等支出,企业是否会把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这些都需要1年后检验。
 
  上海钻石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指出,钻石看涨是因钻石矿资源稀缺,多年来从未有过下跌。钻石回购能给商家带来多大利润空间?如果微利,商家能否长期坚持业务?
 
  钻石回购是否存在类似于房产市场“售后包租”的变相融资及承诺投资回报的嫌疑?黄楚坚说,房产市场和珠宝市场有着本质区别,并没有把该业务作为公司融资渠道。
 
  专家认为,商家从其他渠道进货,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少缴相当于进货成本17%的增值税。而回购时,消费者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就无法抵扣,因此增加了增值税义务。回购比较吸引人,更有广告效应。3%的回购差价基本补偿了银行存款利息的机会成本损失。
 
  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祖斌认为,对投资者而言,3%的回购差价相对于其他投资渠道并无明显吸引力。黄祖斌提醒购买者,一定要将商家的回购义务明确写入合同,索要发票;务必注意是否要承担回购时磨损折扣、商家在销售时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等费用。
 
  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正分析,如果将来出现纠纷,合同和文本承诺就能成为消费者的举证资料。“最好在短期内兑现,因为商家并没有明确指出更长时间内以何种形式实现增值。”如果商家因为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关门,那么消费者就可能承担风险。
黄清燕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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