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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宠物店走失 主人获赔近75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8:13 每日经济新闻
  蔡先生的一条拉萨犬在宠物店沐浴时走失,在发寻狗启事、登报等形式找寻无果后,蔡先生把宠物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每日经济新闻》昨日从南汇区法院获悉,该院作出判决,判处上海某宠物店赔偿蔡先生价款2500元、印刷广告费4432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12年前这条名为“莎莉”的白毛拉萨犬来到蔡先生家,成其夫妇宠爱之物,后来女儿出国了,该夫妇更是视“莎莉”为自己的“小女儿”。今年1月7日下午,蔡先生像往常一样,带着爱犬到住所附近的某宠物店为狗沐浴美容。由于“莎莉”是该店的老客户,
蔡先生便放心地将爱犬留下,自己外出办事。约一小时后,蔡先生回到店内领狗,“沙莉”却已不见踪影,蔡先生当即与店员四处寻找,但未果。随后,蔡先生又以发寻狗启事、登报等形式找寻,仍无音信。与宠物店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蔡先生最终于同年2月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由于该宠物店管理上的疏漏以及员工的疏忽大意,致使蔡先生的宠物犬在沐浴美容过程中走失,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随依法作出判决,根据评估部门的评估,判处该宠物店赔偿蔡先生宠物犬价款2500元、印刷广告费4432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富心振 龚燕 通讯员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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