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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查违规发卡行为 银行不得发放联名储值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10:00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8月3日讯记者章永哲报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发出通知,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

  通知称,各银行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发放不记名、由商户发售并开具购物发票的联名储值卡;各银行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对本行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清理,并进行自查自纠。

  据介绍,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违规发卡行为进行处罚。

  

银监会表示,近来,一些地区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给银行带来一定的声誉风险。为了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银监会发出该通知,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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