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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化发展中国金融市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7:53 金时网·金融时报
雷曼兄弟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帕翠克·凯依 中国金融管理层最近作出了一系列的努力,为引入证券化建立完善的法律和监管框架,这一发展趋势非常令人鼓舞。我们相信,资产抵押型证券(ABS)是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一项重要创新。证券化融资模型的采用将有助于推动公共部门和私营行业各机构进行融资,将向投资者提供全新系列的投资产品,并将在长远阶段内提高资本这一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 中国证券化市场的发展仍然处于“婴儿期”,但其发展潜力巨大。中国拥有大量的金融资产,可用作证券化交易中的抵押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仅在住房贷款市场中,中国商业银行持有的贷款余额截至2005年末就已达到人民币2.7万亿元。随着汽车贷款以及信用卡等产品的广泛普及,消费者金融市场将快速发展。 什么是证券化 证券化交易集中了流动性相对较弱但可预测性较强的金融资产或收入流,并将其转化成为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在证券化交易中,类似于住房和商业按揭、应收信用卡账款、租购合约以及应收交易账款等资产从上述资产的原始权益人手中转至一家特殊目的载体公司(“SPV”)。为了向资产收购交易提供资金,该等载体公司以相关资产为抵押发行债券。特殊目的载体公司通常是独立于相关资产原始权益人之外的法人实体,因此相关资产不会受到原始权益人之债权人的索偿。由于这一法律上的分离安排,由上述载体公司发行的证券将拥有优于原始资产拥有人的信用评级。 中国证券化市场目前的状况 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简称“证券化管理办法”)。随后,国务院于同年12月批准了两个试点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推出的这两个试点项目获得超额认购,反映了本地投资者对这一新产品的广泛接受程度。国家开发银行将一系列电厂、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和其他公用设施以及能源行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的相关建设贷款进行证券化,而中国建设银行则对一系列住房按揭贷款进行了证券化。 “证券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程序如下:(1)金融机构将其信贷资产委托给一家特殊目的信托(“SPT”);(2)特殊目的信托指派一家贷款偿债服务机构和一家资金托管机构对信贷资产进行管理;(3)特殊目的信托以资产抵押型证券的方式向投资者发行实益证券;(4)特殊目的信托用信托资产产生的现金支付给资产抵押型证券的投资者。 “证券化管理办法”解决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资产抵押型证券交易如果出现任何亏损,特殊目的信托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只有当特殊目的信托机构未按照信托合约履行其职责时才须承担相关责任)、资产抵押型证券投资者的追索权(仅限于信托资产的范围)以及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问题。 此外,银监会2005年12月1日颁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为其他金融机构在未来建立证券化项目的监管方面提供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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