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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针对近日发生的热带风暴搜包事件,工商局认定此举为热带风暴侵权。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热带风暴水上乐园对游客实施强行搜包,而且要求必须交出饮料、食品等“违禁品”才能进园。对此,热带风暴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在园内所有客人和工作人员都不能穿鞋,园方担心游客带来的食物掉在地上污染池水、影响卫生,另外一些玻璃器皿和易拉罐会伤害到游客,才做出检查物品的决定。工作人员还表示,在门口检查处游客可以免费寄存饮料、食物,不会有额外支出,但就是不能携带入
内。然而,据了解,在热带风暴中出售的饮料、食品等价格比市场上贵将近三倍。
对此,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表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的其他规定。消费者进入热带风暴消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水上娱乐,其双方的消费合同应为“娱乐消费”而不是“食品消费”,也就是说,在其消费过程中,在不妨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权自主选择消费任何一家企业提供的食物。热带风暴是一家从事水上娱乐的经营企业,其为追求经营利润,以附条件的方式规定进园消费的消费者“禁止外带食品”,迫使消费者购买其园内提供的高价食品,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此外,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除了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有权对公民的身体或者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搜查、检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由此,热带风暴以“禁止外带食品”为由,对进园游客实行“搜包”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是为法律所禁止。对此,市工商局消保处已责成相关工商分局调查处理。 袁田恬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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