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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还债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3:33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夏凌 北京报道】

  日前,北京二中院受理了北京市法院系统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案。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后指定由二中院受理。

  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1997年1月24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精神,由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整盘转让后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信托存款、贷款、投资;委托贷款、存款、投资;自有资金的投资和贷款、融资性租赁;有价证券业务;代理财产保管与处理;代理收付;经济担保和信用证见证;经济咨询;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它金融业务。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截至2003年10月24日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累计亏损1.8亿元。同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文宣布撤销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受银监会委托成立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撤销清算组,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清算。撤销清算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整理了企业档案,进行了清产核资、债权登记等大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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