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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同意了才能“群租”如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09:00 每日经济新闻
  本报的“群租现象”连续报道近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热议。昨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下属的上海立法研究所与本报为此联合召开“群租现象的法律对策研讨会”,法律界人士提出了《关于规范群租行为的上海地方立法民间建议书》,阐述规范群租行为的法律现状和法律空白点,提出了相关立法设计构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上海立法研究所所长沈国明主持会议,本报编委钟建军出席本次会议并发言。
 
  市人大法工委、内司委、城建环保委、市综治办、市法制办、市人口办、市消防局法规处、上海社科院
社会学所、上海大学等相关政府职能机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昨日参加了相关研讨。
 
  在会上,群租现象可能造成的小区品质下降、留下安全隐患、引起其他业主不满等问题成为会议讨论的焦点。
 
  “为了对群租现象进行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人员还惨遭殴打。”新湖物业云庭管理处物业经理谈正明对群租管理之痛深有体会。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的授权,小区物业管理群租行为的工作很难开展,目前只能通过经常排摸和上门的手法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市消防局防火部指导处副处长沈亦斌表示,居住的人员过多,造成电器火灾的机会也就越多。群租问题由于缺乏法律支撑,很难采用强硬措施来进行制约。
 
  中联鼎峰律师事务所谢学峰律师表示物业管理公约和消防条例的完善是解决问题的直接方法。他提出了对群租屋强制安装煤气报警器、火警报警器等的消防立法建议。
 
  上海跃平律师事务所杜跃平律师则建议在“业主公约”中添加相关的“群租”公约,约定业主必须征得相邻业主同意方能“群租”。
 
  恒泰律师事务所孙加峰律师指出,现行的相关规章中已有一条——将群租人员和小区其他业主实行分门进出的原则,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群租群体对相邻业主的影响。

董琳霞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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