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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六部委联手签新规 外资购房必须实行实名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12:20 CCTV《全球资讯榜》

  记者 孙洋 郑晓明

  昨天有媒体报道,一份关于规范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准入和管理的文件已经由建设部等6部委会签完毕,以后,在中国的境外机构个人购房,将采用实名制。

  根据文件规定,外国人要购房,必须要在中国境内的境外机构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并且要采用实名制。 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外资单位,必须取得商务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营业执照。外资投资购买非自用房产,要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中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此外,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或收购合资企业的中方股权的,必须妥善安置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说,这样做是限制热钱的自由出入,通过注册,限制金额等手段增加热钱出入的投资成本。

  根据

人民银行公布的报告,2004年前11个月,境外资金仅流入上海
房地产
市场的总量就超过2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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