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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邮政局共赔偿近3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8:39 京华时报
侵犯“董永与七仙女”雕塑著作权 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 认为《董永与七仙女》特种邮票及系列邮品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雕塑家杨林起诉国家邮政局、湖北省邮政局及孝感市邮政局索赔800万元。市一中院日前一审判决湖北省邮政局赔偿杨林经济损失1.7万元,孝感市邮政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在《中国文化报》上赔礼道歉。 据杨林介绍,1984年,他创作了“董永与七仙女”双人塑像。2002年,孝感市邮政局找到他,“说好只在一本纪念册的封面上用我的作品”。杨林说,双方还约定只用原作图,但邮政部门在发行的多种“董永与七仙女”邮品和纪念品上都使用了雕塑图案,且既用了原作图,又用了复制图,并仅在复制图上署了杨林的名。 法院审理认为,孝感市邮政局制作发行的两种纪念章、两种摆件、礼品袋以及《个性化邮票折》6种邮品,因未为杨林署名,侵犯了杨林的署名权。此外,湖北省邮政局作为邮品的发行者共同构成侵权。法院同时指出,国家邮政局作为首发式活动的主办单位,并未发行邮品,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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