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快递屡曝“消费难题” 12315再发消费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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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04:50 舜网-济南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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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7月13日讯(记者 袁超 通讯员 陈树同 赵嘉)今天,历下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托运货物时,选择证照齐全、运行规范的物流货运公司。同时一定签好托运合同,详细填写货运单上“货物价值”、“保险费”等栏目,并现场开箱验货。同时切记索要并保管好发票或收据等凭证。 托运无合同 受损难维权
前段时间,大学毕业的小李将书籍等物品办理了托运。因为是熟人,他没和托运公司签订合同。几天过去了,家人一直说托运的东西没到。焦急的小李到托运公司查询,结果两包东西只找到一包,另一包不知所踪。小李要求托运公司赔偿,对方反倒说当初托运的就是这一包书,拒不赔付。 “霸王条款”陷阱多 今年5月,马小姐通过济南的托运公司给潍坊快递一台电脑。办理手续时,因为是新电脑就未开箱检验,也没保价。结果,电脑送到时,显示器已经破损。气愤的马小姐要求托运公司照价赔偿,可对方却表示“有保价的100%赔付,但没保价的只能按货物托运费的三倍进行赔付”。 历下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选择托运企业一定要检查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手续;办理托运手续时,要查验货运单是否规范,所填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清晰;托运贵重物品要根据物品实际价值签订“等额保价”合同,明确违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