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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破釜沉舟清欠攻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09:34 金融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侠报道记者从中国证监会了解到,目前股改和清欠工作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证监会要求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有关方面统一思想,以破釜沉舟的决心,综合各方力量,通过创新方式促进问题的解决,切实做到股改和清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虽然自去年以来监管层采取了各种措施,严令各存在资金占用的上市公司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并且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距年底前完成清欠
任务的目标仍有相当大的距离。根据沪、深证交所日前发布的第二号清欠公告,截至6月30日,在已经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存在资金占用的上市公司有147家,占用金额315亿元。再加上目前尚未披露年报的天津磁卡、石油龙昌两公司亦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占用金额分别为75140万元、44675万元。因此,截至6月30日,存在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有149家,占用金额合计328亿元。

  从地区分布看,内蒙古、厦门已全部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排除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外,北京、贵州两省市也完成了清欠工作,不过仍有10个省市的资金占用总额在10亿元以上。按控股股东的所有制划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占用的有87家,金额合计193亿元;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存在占用的为62家,金额合计135亿元。存在资金占用的149家上市公司中“*ST公司”有60家,占用额合计137亿元,这60家“*ST公司”也是尚未股改的,占未清欠、未股改公司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41%、25%。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未清欠且未股改的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被冻结等问题。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日前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六)》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作了明确的刑罚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以此为契机,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定期报告中公告的股改、清欠承诺,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及早解决影响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及突出问题,重视公司的长远利益,借助《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实施的契机,抓紧清欠和股改。

  记者了解到,沪深证交所发布的第二号清欠公告表明,有5家上市公司没有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清欠任务。监管部门拟在摸清情况后,对这5家公司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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