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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于7月1日正式施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09:52 中国财经报

  记者 贺斌

  本报讯 由财政部部长金人庆签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该《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全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展,财政部7月5日在河北涿州召开全国行政资产管理工作会议。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廖晓军指出,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和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意义重大。当前应重点做好理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研究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这三方面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该尽快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承担起来,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如何做到行政单位资产配备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加强行政单位产权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建章立制以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审批与收入监管等问题深入开展研究,为深化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提供政策依据。

  廖晓军强调,

财政部门要坚持“抓大放小”的工作原则,摒弃重审批轻监督、重微观轻宏观的管理模式,把工作重点转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研究、制度制定、监督检查、重大资产变更事项审批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避免陷入具体繁琐的事务之中。他还要求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正确行使审批权力,增强防腐抗变的能力。

  行政政法司司长李林池阐述了这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创新之处,即明确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强化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强化了资产处置管理。此外,改革还严格控制了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行为,强化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收入的管理,并强化了资产管理手段的

信息化。他表示,要在不长的时间内,建立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框架、管理框架和技术框架。为此,要理顺职能,合理分工;深化改革,全面加强资产管理;开展资产清查,摸清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建章立制,推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同时,还要做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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