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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网站开通讨债频道帮助华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08:44 新闻晨报

  “洋老赖”增多华商在美讨债多吃“哑巴亏”

  2005年,中国对美国出口的2200亿美元货款中,约有近千亿元人民币的货款成为坏账。在华商云集的一些网络商业论坛,华人在美经商遭遇“洋老赖”的诉苦帖子层出不穷,绝大多数都是无可奈何的叹息。由于我国企业不熟悉美国法律、美国律师收费高昂及担心官司失败造成更大损失等因素,华商大多只好吃“哑巴亏”,致使跨国商业诈骗气焰嚣张,严重
威胁着中美贸易的健康发展。

  无奈的局面有望在近期改善。昨日晨报记者从美国网络电视公司获悉,该网络电视台新开办的“讨债频道”将首创洋律师为华企“垫钱打官司”的新跨国讨债模式,让“洋老赖”无所遁形。

  华商频遇“洋老赖”

  在华商云集的“中国鞋业互联网论坛”,一个名为selmashoes的网友发帖讲述了自己2年来在美国进行鞋类贸易,遭遇“洋老赖”的经历。

  2004年8月,selmashoes与总经理名叫SHENG的美国加利福尼亚进口公司SHOESEXPERT开始进行集装箱贸易。由于开始的交易都很顺利,双方同意后面订单的付款方式改为装运后10天内付款。2005年7月,SHENG下了更多的人造女鞋的订单,这份订单于2005年7月27日由selmashoes在中国执行装运。接下来的时间里,双方共完成了74857.50美元的交易,但SHENG却开始拖延时间,迟迟不交付货款。心急火燎的selmashoes开始和美国有关部门联系,结果发现对方公司已于2005年4月19日解散!目前已经在美国提起诉讼的selmashoes发现,这个SHENG依然在中国境内活动,但selmashoes惟有无奈地一声叹息。

  类似内容的帖子,在一些华商聚集的网络论坛随处可见。华商普遍反映的一个难题是,若严把付款关,生意会不好做;若先发货,对方一旦是骗子,自己就会人货两空,打国际官司又会面临难、贵的问题。

  “洋律师”将助跨国讨债

  美国网络电视近日在美国纽约宣布,即将开通帮助中国企业跨国讨债的网络视频,华商有可能尽快获得洋律师“垫钱打官司”的国际服务。

  美国网络电视是由一批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和对华友好的美国知名人士共同创办的美国第一家中英双语网络电视台。该台是目前极少数可直接进入中国广大宽带用户的美国网络电视媒体。

  即将开通的“讨债频道”服务费用规定为:事先不收任何费用;追债过程中的全部费用由美国律师自己垫付;事后从成功追讨的债务中按照事先规定的比例提取。

  昨日,晨报记者越洋连线了“讨债频道”的主办人之一,美国新学院大学社会学博士、纽约破产案委员会主席刘海善。

  曾在上海华东政法学院任教的刘海善介绍,在美国,讨债律师是一项高难度的专业,非普通律师可以胜任。因此,美国讨债律师的收费每小时都在350美元以上,并且必须事前付费。在华人社区,华人律师通常只从事婚姻、移民等“低等诉讼”,而关乎国际贸易的大官司,一般都由“洋律师”承担,费用非常高。许多熟悉中国大陆情况的华人律师没有经验也不敢接跨国讨债官司。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当地华人遇到类似问题只好拉倒,或者雇黑社会帮忙“了断”。

  “信息不对称造成中国企业甘愿吃‘哑巴亏’。实际上,美国法律会严惩‘老赖’,讨债并非想象的那么难。关键是,我们没有采取行动,对方就逍遥法外、得寸进尺。我们的目标是,最终积累足够案例,促使中美签订国际讨债的相关协议。”

  上海律师也将参加

  “讨债频道”的讨债律师队伍将采取“土洋结合”的方式。“我们已经在纽约寻找了6家律师事务所,包括拥有300多名律师的大律师事务所。因为,来美打官司的企业实力有差别,官司大小也有不同,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梯度分配。”刘海善介绍。

  在国内,已有北京和上海的律师事务所加入追债团队。“中国本土律所和洋律所联合行动,可以相互弥补不足,降低讨债成本。同时,中国律师也可以通过实战演练,提高在海外行动的能力,最终形成强大的海外诉讼力量。目前,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已经由朱洪超律师挂帅,成立了5人小组,专门负责筹备‘讨债频道’的业务。”

  今年4月,刘海善来上海调查情况时,与涉及中国的LG和飞利浦在美的合资公司破产案等3桩巨额破产官司的“中国债主”见了面。“我很感叹,很多中国大企业的负责人,在与洋企业完成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交易后,居然都不知道对方已经在美申请破产。我们的律师让这些负责人就在美讨债提问题,居然有人说‘不知道提什么问题’。他们不知道在美国交易后满6年将无法再申请讨回货款,有时怕官司打输而宁愿不打。这些都让我感到,中国企业的国际法律素质有待提高。”为此,今年9月刘海善将组织洋律师团来华普法。

  对“洋老赖”更应防患于未然

  昨日下午,晨报记者就“洋老赖”问题对上海市外经贸委条约法律处高级国际商务师汪明进行了专访。

  “这类问题最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因为等到纠纷发生再追讨,无论是通过讨债公司还是海外律师,肯定费用高昂且周期漫长,让大多数企业不堪承受。”

  汪明认为,国内企业在从事国际贸易时,千万不要单纯地以为“发达国家市场规范”并因此放松警惕。“首先,一定要谨慎签订合同,其次要选择有较好信用记录的银行、货运公司,付款时采用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比较安全的结款办法,账期一般在90天至120天之间,到期之后,银行会对出口商付清相关款项,收款风险就会转移到银行。”

  面对“洋老赖”,汪明认为我国企业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我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1958年《纽约公约》)成员,适用于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外国此类仲裁可以在成员国间执行,在美国讨债并非全无希望。”

  作者:□晨报记者 郭翔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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