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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亡可获赔精神损失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01:45 重庆晚报

  本报讯车祸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写进了交强险条款。昨日,市内财险公司称,保监会刚公布的交强险条款中,规定可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备受关注的“交强险赔偿金额”如何界定的问题,交强险条款也给出了明确方案。首先,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等11项费用。

  其次,在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也会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交强险条款还把

车祸事故可能涉及的精神损害赔偿也进行了说明: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如受害人要求被保险人赔偿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应依照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

  市内财险公司称,此前车险赔付中涉及到精神损失费的,如车主买车险时未买三者险的“精神损失费”附加险,保险公司是不会赔精神损失费的,车主遇到此类索赔时得自掏腰包。据了解,我市投保了老商业三者险的70多万辆

机动车中,投保了“精神损失费”附加险的不到1%。

  需提醒车主注意的是,虽然有关方面将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纳入交强险条款,但由于其赔偿金额在“5万元死亡伤残限额”之内,除去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后,保险公司实际承担的“精神损失费”金额可能非常低。所以,车主要想出事后不在精神损失赔偿方面自掏腰包,还是要购买一份“精神损失费”附加险比较保险。

  (记者 张彬)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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