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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昨日下发说明 重申领证楼盘销售不能“断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1:23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蔡雪婧)一个预售许可证内有多个楼栋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天内,应确保至少有一栋楼开盘销售。

  根据市建委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信息确认时,应当如实申报所售楼栋的拟定开盘时间和该楼栋拟售均价,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和售楼处对外公示。

  昨日,市建委下发的文件重申:“所售楼栋”和“商品住宅项目”是指目前全市所有在售的预销售项目,包括2006年6月1日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所有项目及楼栋。一个预售许可证内有多个楼栋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天内,应确保至少有一栋楼开盘销售,已开盘楼栋售罄前,应确保有另一栋楼开盘销售,并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内和售楼处调整原拟定开盘时间,对外公示。

  该说明还强调,所售房屋未按整栋对外销售,未按规定在北京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内补录所有楼栋拟定开盘时间及拟售均价,或未在售楼处公示所有未开盘楼栋拟定开盘时间的开发企业,将在交易网项目信息中公示其违规行为。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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