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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28日讯记者李侠报道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清欠进度,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
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存在资金占用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要把清欠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及时向
所在地证监局、交易所报告清欠工作情况。《通知》明确公司董事长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切实可行的清欠方式。对于占用额较小、控股股东有还款能力的,公司应要求控股股东尽快解决,凡是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占用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清偿;控股股东确实不具备现金清偿能力的,公司要督促控股股东抓紧办理以股抵债、以资抵债所必备的法律手续,早日进入清欠程序;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很大的占用问题要采取创新方式解决。《通知》鼓励上市公司,凡是有利于公司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的方案,都可以在证监局的指导下大胆尝试,加快解决问题的步伐。控股股东拒不清偿的,公司董事会有责任依法起诉控股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公司财产。
(未完,全文见《金融时报》2006年5月2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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