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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六省有望出资源税改革方案 按消费收入征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15:3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范利祥

  上海报道

  “一定要改变中部地区‘资源税税负过低’的现状。”这是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罗涛一直在呼吁的事。

  现在,这种不利局面有望得到改善。

  5月22日下午,财政部科研所一位专家向本报记者透露,“部(财政部)里将在今年推出资源税改革方案”,并“有望在中路六省先行先试”。

  “财税是制约中部发展的首要问题。”该专家进一步表示,在中央研究中部崛起的各个重大专题会议中,均把财税问题放到了突出位置。

  同时,随着中央各部委对

中部崛起的调研陆续收官,有关中部的政策将陆续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在促进中部崛起的财税政策上,资源税改革将被安排在优先位置。”在5月21日的一个论坛上,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透露,“这项税改的核心是,由过去的定量征收转向按消费收入来征收。”

  在计划经济时期,资源税是定额的,在价格比较低的情况下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现在,随着资源价格的不断上涨,以及资源稀缺性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这个税种没有发挥它的杠杆作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罗涛认为,目前,资源税征税范围窄、税率过低,使得中部地区一方面低价输出农副产品、

能源、原材料;另一方面又高价购进加工产品、制成品,承受了利润的“双向流失”。

  所以,自中央提出中部崛起战略之后,包括资源税在内的各项税改,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关键中的关键”。

  “中部六省很多负责人到部里申请,希望能率先试点。”财政部科研所专家透露。

  实际上,在资源税大头——煤炭上,财政部已联合国税总局连续两次发文,提高包括中部大多数省份在内的煤炭资源税。“这次改变的是计征方式,能真正推动中部省份的资源税改革。”财政部科研所专家表示。

  财政部希望最终形成的格局是,今后东部地区的发展不再是主要依靠税收优惠,而是通过它们自身的自我创新能力继续发展,这在整个区域政策方面是一个比较大的变化,而“中部省份经济发展主要靠税收杠杆来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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