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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谨防“时间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06:08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5月21日讯(记者 袁超 实习生 张春晓 通讯员 刘炳辰 马俊丽)随着汽车销售旺季的到来,一些汽车销售商却玩起了销售“花招”,先是以低价接受订购,然后再以种种理由让消费者加钱。天桥消协提醒消费者,购车时务必先跟商家签订订车合同,以防跌入价格“陷阱”。

  今年2月14日,家住天桥区金阁花园的张女士和丈夫仔细考察后,在一车展上相中了
一款汽车。当时销售员介绍该车是“今年新款,性价比高,订购非常火,但暂无现车”。对方表示,如果要车可先交订金,一个月便可提车。由于觉得这款车比其它同等款式和配置的车便宜了三四千元钱,张女士便交了一万元订金。

  5月21日,等了三个多月后,张女士再也沉不住气了,便来到汽车专卖店,看到订购的车已摆在展厅。于是她质问销售员为何没通知她。对此,销售员解释到:“这辆车虽同您订购的颜色、型号一样,但装有倒车雷达和真皮座椅,配置明显比您要的要高。”至于提车究竟“要等到什么时候”,销售员表示“不好说”。

  “我想现在提这辆车。”张女士气愤地表示。“这辆车已订出去了。如果您真想要,我们可以和车主联系一下,看看能不能让您先提。不过这辆车配置高,还需要您再付四千元钱。”这顿时让张女士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由于事前未约定到期提不到车的处置方式,这给张女士

维权带来很多困难。在此,天桥消消费者协会提醒准备
购车
的广大市民,在汽车订购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所购车辆型号、配置、价格、提车时间及违约责任,以免遭受价格“时间差”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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