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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调整了新增效益工资与安全挂钩比例和支付办法。对基层单位新增效益工资与安全目标的挂钩比例,由2006年工资分配方案规定的5%调整为40%;对各专业公司、直属单位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采取“月度预留、季度预考核、年终总兑现”的考核支付方式。建立新增效益工资与安全目标挂钩考核制度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分配政策执行到位。
二是调整了领导班子收入与安全目标挂钩政策。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安全包保督察责
任制,明确包保督察目标和包保责任;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效益年薪与安全目标挂钩政策,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效益年薪实行一票否决制,生产矿井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无死亡),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实现安全生产两周年,按标准的1.5倍奖励;实现安全生产三周年,按标准的2倍奖励;实现安全生产三周年以上,集团公司给予重奖。
三是调整了机关部室安全抵押考核政策。签订《部室业务保安责任书》、《部室工作目标责任书》,将部室安全生产关联业务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四是调整了基层生产区队(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与工资分配挂钩政策。生产区队(车间)、班组工资分配与安全挂钩比例不得低于40%,工资分配与安全、生产任务、质量挂钩的,挂钩比例分别为4、3、3;工资分配与安全、生产任务、质量、成本(效益)挂钩的,挂钩比例分别为4、3、2、1。五是建立了安全基金。划拨安全专用资金100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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