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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差异化交易机制 深交所7月1日施行新交易规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9:36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5月14日讯记者李侠报道经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并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在股权分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时刻,深交所贯彻落实《证券法》、夯实市场基础制度、进一步推动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2001年8月31日发布的《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同时废止。

  本次深交所制定的交易规则,主要围绕两大原则进行,一是适应市场日渐多样化的
交易需求,引入差异化的交易机制、提供市价申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吸收并完善了在中小企业板行之有效的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制度、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和异常波动停牌制度等。二是充分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的精神,明确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的各种情形和相关监管措施,引入特别停牌机制,并为T+0回转交易制度、融资融券制度留下了制度接口。

  《规则》规定,债券、债券回购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转交易。同时规定深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行主交易商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规则》规定,

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并规定不同证券在集合竞价期间不同的有效竞价范围。其中,有涨跌幅限制证券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中小板
股票
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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