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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影视拍摄应远离风景名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8:59 每日经济新闻

  《无极》事件追踪 林莉 每日经济新闻[2006-05-15]

  电影《无极》在云南拍摄时破坏当地景观一事最近闹得沸沸扬扬,尽管陈红一再大喊“冤枉”,并拿出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合同“自保”,建设部仍于12日紧急发布了《关于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通知。此外,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日前表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无极》影片的拍摄可能违法。

  《通知》称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若造成当地风景名胜区的毁损,毁损轻微的要限期恢复、赔偿损失;毁损严重的除限期恢复外,还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据悉,我国现行的电影监管体制是基于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拍摄电影的审查环节不对拍摄地点作特殊规定。祝兴祥表示,据初步调查,《无极》的拍摄活动确实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目前调查显示“海棠金舍”投资约为200万元,已达到建设项目级别,依法应履行环评手续,但剧组没有向环保部门申报,是典型的环评程序违法行为,如进一步调查结果显示情况属实,云南省环保局将依据《环评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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