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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警示超龄彩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 09:09 每日经济新闻

  李琳 每日经济新闻[2006-05-12]

  日前上海市发生了一起因消费者使用10年的电视机爆裂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家中财产因此毁了大半。市消保委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超龄电视机存在安全隐患,并已向家电行业提出了在使用说明书上增加相关警示用语的建议。

  《每日经济新闻》从上海永乐、苏宁等卖场终端了解到,很多家电企业的电视机并未明确标注产品的使用年限,也没有相关的警示类用语。在昨日与几家大型家电企业的采访中,有些人对CRT电视的使用寿命也不太清楚。

  长虹电器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电视机使用年龄因使用环境的不同差异很大。目前在业内只是有一个大体的共识,就是8到10年左右。TTE负责中国市场销售的一负责人透露,现在我国还没有一个明确地对电视机使用年限的界定。而按目前国际通行的标准,常用家电的正常使用年限为:黑白电视机,10至12年;彩色电视机,8至10年。据了解,国外许多品牌明确规定若干年后将不再提供零配件。而长虹、TTE等几大家电企业均表示,暂时还未采取这样的举措,一般会通过维修的方式解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电企业高层表示,国家酝酿了两三年的有关废旧电器回收的规定始终处于难产状态,就是因为这不是家电厂商一个环节所能够支撑的。庞大的回收费用谁来承担、强制报废的电器如何防止其流入新的流通环节,进行二次销售、消费者本身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能力是否成熟。创维董事局主席王殿甫透露,彩电使用7年将被强制报废的规定有望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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