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资委召开监管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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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 08:34 国资委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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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下午,贵州省国资委召开监管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会。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行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省国资委机关和监事会副处以上干部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贵州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常务副厅长,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黄汉金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王黎明同志作动员讲
王黎明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是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存在的商业贿赂进行自查自纠;二是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改制、产权规范交易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交易程序;四是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特别强调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1、是否经批准或超越批准权限转让企业国有产权;2、是否超越规定权限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和资产评估;3、是否指使或授意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中缩小范围、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4、是否指使或授意中介机构出具不真实的财务审计或离任审计报告;5、是否指使或授意中介机构出具不实资产评估报告,导致资产评估结果“缩水”;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规定进场交易;7、是否有不按国家规定收取和使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款;8、是否有在产权交易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其他情形。 谢谦同志对监管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明确了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按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和巩固成果这四个阶段进行。各监管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严肃查处,从加强教育、修订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建立起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黄汉金同志在对省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前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特别强调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并对省国资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他指出,省国资委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大局,按照所赋予的职责,重点查办在产权交易中收受贿赂、侵占国有资产的案件,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违规操作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的案件,在设备物资采购和营销费用等环节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