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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反倾销费用给予补贴“出口名牌”一次性奖1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03:1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4月26日讯(记者 董莉)获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将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记者今天从省外经贸厅获悉,为鼓励企业“走出去”,我省同时决定,对于今年外经贸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应诉、复审工作发生的律师费用,政府将给予40%资助。

  日前,我省出台了《2006年度财政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政策》。根据规定,对获得商
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对获得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对生产型出口企业,特别是知名品牌企业从事出口产品研究开发取得的人民币贷款给予贴息;对软件出口型企业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进行补贴;对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2006年度取得的有机产品认证、食品质量关键控制点认证等进行适当补贴。

  据悉,对2006年度参加出口信用保险且全年支付保费8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享受国家出口信用扶持发展资金资助基础上,再按实际支付保险费给予10%补贴,其中农产品给予15%补贴。对2006年度全省各级各类外经贸企业开展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应诉、复审工作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予40%资助,每次资助限额不超过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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