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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扭亏无望国企将“断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02:4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4月20日讯(记者 董莉)记者今天从市国资委获悉,为了更好地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刚刚制定的《济南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合规性核准管理。同时,严禁对已经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及其他性质企业增加投资或划转股权。

  据悉,该办法所称的“国有企业”包括市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所监管的
市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以及市国资委授权的资产运营公司。“企业投资”主要指:企业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设立全资子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对外投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建筑类企业的建筑施工项目和房地产投资项目除外);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今后,市国资委对企业单项投资小于资产的10%或投资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企业年度投资超过净资产的50%、单项投资超过净资产的10%或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对外投资项目等实行合规性核准管理,并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按照规定,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原则上不得从事委托

理财、期货投资和
股票
投资;严禁对已经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及其他性质企业增加投资或划转股权;企业不得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作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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