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江西原检察长丁鑫发被判17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03:57 每日经济新闻

  新华社[2006-01-10]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依法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17年。经审理查明,1993年9月至2003年10月,被告人丁鑫发利用先后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便利,为邹某某、张某、秦某某等六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丁少
华、其妻章斌(均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六人给予的人民币195万元,港币76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75万余元。丁鑫发还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于1998年4月28日挪用公款人民币110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4月30日,他人将该款归还。案发后,丁鑫发和其家人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