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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披露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2:50 每日经济新闻

  新华社[2005-12-27]

  证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对《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即年报准则)和第5号(即股份变动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对于完成股改的公司,新年报准则要求其披露前10名股东中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限售条件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情况。此外,新年报准则还对摘要格式、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披露要求作了简
化,增加了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等内容。此外,新年报准则增加了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披露要求。新年报准则细化了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披露要求,明确要求公司要在对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其中,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回顾应以外部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为背景,分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公司资产和利润构成变动、现金流量、非财务信息、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则应当包括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未来的发展机遇、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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