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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在黄山召开的促进社会和谐的财政政策与县域减贫能力建设国际研讨会上说,一级政府怎样解决“一级举债权”的问题是地方财政体制建设回避不开的一个问题。固守“地方不得举债”的条文,已类似“鸵鸟政策”,应引取大禹治水“堵不如疏”的古老智慧。
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许发债,但地方通过变通的形式早已在发债。贾康说
,1998年积极财政政策实行以后,每年一千亿元以上规模的国债,其中有不少是由中央转借给地方政府来使用,地方承担还本付息的职责,实际也就是地方债。现实生活中大量基层政府的借债采用了五花八门的形式,甚至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高利贷。
贾康分析,从经济关系本身来说,地方政府作为一级政权,有一级财政收支,在接受中央政府协调制约的前提下,也应该有一级举债权。但是,在我国市场发育很不充分、信用关系还相当不规范的情况下,要附加更多制约条件。从今后的发展方向来看,一级举债权的确立,应不是太遥远的事情。在前几年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框架下,再进一步规范化,就没有必要沿用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举债的形式,可把它逐渐处理成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首先可在省级明确起来),同时接受宏观层面的约束。
贾康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应犹如大禹治水“堵不如疏”,为地方举债定出规则,通过地方层级上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来决策,中央政府可以对此进行明确监督和约束。这样才能较为透明、有效地防范由地方债务累积的公共风险。(王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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