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消费季来临 禁令下购物卡缘何沉渣泛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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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8:10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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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宁12月5日专电(龙鸿祥、张周来)年终消费的黄金季节又将来临,记者最近在部分城市大商场、超市采访时发现,办理电子购物卡的人数正在明显增多,售卡金额成逐日上升趋势,尽管中央早就出台了“禁卡令”,但新一轮的“购物卡”销售热潮即将来临。 大商场、大超市再掀“购物卡风”
11月15日下午,记者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某著名超市团购处看到,不到半个小时就有五六位顾客在该处办理了购物卡,最多的一人办了约60张,发票收据显示购物单位是某电视台,购卡总金额为1万元,发票显示其中香猪礼盒金额为5700元,另外一种4290元。购卡的一名约40岁左右女士见记者在一旁观看,马上警觉地把发票遮起来。 就在这个团购处,某单位职工黄云龙一举买下了40张购物卡,共8000元。他告诉记者,他是给单位买卡,准备发给单位职工。“元旦快到了,要考虑给他们发点福利。”他说。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商场规定,买购物卡在3000元以下无扣率,满3000元不足1万元,扣率0.5%,超过1万元就可以给顾客按1%的扣率返还现金。但有购卡者告诉记者,在该商场买卡实际只要满1000元,就可以按1%的比例“返现”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南宁市朝阳路、古城路上的几大主要百货商场及知名大型连锁超市均有购物卡办理,在深圳、广州、北京等地的许多大型商场、超市也在埋头大量办理购物卡。现在各商场、超市办理购物卡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每天的售卡收入都成递增趋势,但各自的“返现”条件不太一样,如果买卡金额更大,如5万、10万等,折扣率相对还会提高到2-5%。记者从深圳沙井某商场收银分部集团购买处了解到,该商场购物卡的返现扣率分别为:1至3万返现2%、3-5万返现3%、5-10万返现4%,10万以上甚至可以返现5%。 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深圳沙井的那家商场眼下有时一天的售卡收入就超过了100万元,一个节下来售卡收入几千万元都没有问题,购卡者一般是以企事业单位、集团为主,私人很少购买。“私人消费不了多少购物卡,也就没什么优惠。单位一次买得多,有回扣,而且实际商场所给的扣率比你所了解的扣率还要高,尤其是熟客、大客户。” “有令不止”的尴尬困局 很多人认为,购物卡的发行存在诸多弊端。深圳市国税局龙希谷说:“送卡比送钱隐蔽得多,单位买卡可以用正规发票入账。购物卡其实是滋生腐败的一种手段。而且,购物卡一般都是大商场在卖,因为大商场的商品档次高,一些小商场和老实的商家没有卖购物卡,这样大商场就多了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样对小商场不公平。” 实际上,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有关部门就禁止商家发行代币、购物券。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分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998年12月11日,针对社会上购物卡(券)盛行现象,国务院纠风办下发了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购物卡(券)才在全国的喊打声中逐渐偃旗息鼓。200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民币管理条例》再次明确规定:“各类购物券、代币券、村币等都是违法行为。” 然而记者发现,最近几年来尤其是从2001年春节开始,购物卡(券)又沉渣泛起,在当时的广州,呈愈演愈烈之势,大大小小商家卖出购物卡(券)的数额惊人,其中几家大商家的电子购物卡竟占了八成以上。 2001年1月,国务院三部委(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要求购买和销售单位对已发放的购物卡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处理,过期作废,不能再流通使用。2003年1月19日,深圳市召开禁止购物卡(券)工作会议,规定从当日起严禁商场出售购物卡。 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购物卡在社会上又逐渐拥有了一定的消费市场,政令在一些地方面临“有令不止”的尴尬局面。 购物卡究竟提供了什么“方便”? 自己几乎从没去买过购物卡的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俞青老师坦承,她也经常收到别人赠送的购物卡,近几年一些大型商场、超市出售购物卡的确有“返潮”之势。她还给记者讲述了自己在某超市的一次经历:有一次她去买冰箱,付款时一位营业员小姐拿来一张购物卡,要俞老师帮她套现手中的购物卡。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那些购买购物卡(券)的单位,绕过了有关财务制度的管理与监督,危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而那些依靠手中特权收受购物卡(券)的人,总感觉自己接受的是“礼节”,合乎中国国情,没有“现金贿赂”的心理压力,因此购物卡(券)在此实质上助长了权力腐败行为。 “购物卡之所以会有令不止,关键在于它能够给商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售出几十万、乃至上百或千万的购物卡,商家就可以提前囤积大量资金。但这时如果商家携款潜逃或者倒闭,容易给消费者造成大量不必要的损失。购物卡的盛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助长了不正之风。”深圳市华夏银行伍永贵说。“所以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购物卡(券)是廉政建设的腐蚀剂,应该引起全社会足够的警惕。”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国家对购物卡的态度是明确的,要严禁。但学术界、商家、消费者等对待购物卡的态度却有多种声音。事实上现在全国都没法禁。以前我们也搞过明察暗访,也认真抓过,但没用。因为现在许多商家多是民营的。商家可以说他们售卡目的并不是让顾客来行贿。而且普通消费者送卡也是一种礼尚往来,是礼节的需要。所以现在我们只能强调对领导干部多作要求与规定,严禁他们收受购物卡,一经查实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这种行为,立即按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来严肃处理。” 俞青认为,虽然我们国家早就禁止使用购物卡,但购物卡至今依然存在甚至有反弹趋势,这说明当前社会仍然有其存在的空间。在现代商品一体化的流通中,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要完全禁止购物卡可能做不到。“它即使不以购物卡的形式出现,还会以其他形式出现。政府要真正控制好购物卡,就要先净化大环境、完善市场条件才行,要从提高市场的成熟度来掌控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