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暴利物价部门能否把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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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04:11 重庆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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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届全国药交会刚刚在我市闭幕,在药交会现场,笔者亲自领略了药价背后的玄机:市场零售价45.5元的新药,招商价只要2.5元;市场零售价86元的新药,招商价只要10元;保健品价格更是离谱,一种市场售价280元的保健品,供货价只要80元,提货多还送汽车一辆,年终还有返利…… 看看吧,说药价暴利真是一点都不夸张。但各方都在找理由为自己开脱:药企抱怨
不过,审核药价的物价部门何在?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和《价格法》规定,国家发改委和各级物价部门负责对药品定价。一般来说,物价部门应根据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再加上企业应得利润,制定出药品合理的最高零售限价。 然而,我们现在看到的却是,物价部门制定的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往往是药企自定出厂价的数倍,有的甚至达到十几倍。这就为代理商、医院、医生拿回扣,找到了利润空间。而药企也理直气壮,这是物价部门批准的市场零售价,经过了成本审核的。 如此成本审核是如何出台的呢?谁能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也许药品暴利问题迎刃而解了。 刘斌 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