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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行为内企不如外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16:3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傅洋)昨天,以企业社会责任为核心评选指标的“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行为”奖在北京揭晓。获奖的20家企业中主要为国际品牌,外资企业以14家的获奖数量超过中资企业,充分暴露了中资企业在“公民行为”中的欠缺。

  “企业公民”是企业、政府和社会建立的新的契约关系。专门利己的企业,在现代已经越来越不受欢迎,难以有效安顿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一个具有公民意识的企业,不但
要改善公司本身的经济绩效,还必须关心和努力提高企业行为对社会和环境所产生的正面影响。在国外,“企业公民”概念是一个很全面的评价体系。而在我国,企业所承担的义务,主要是用一些法律体系来评价,比如工商税务环保等方面的法律,在细节方面,比如承担义务的自觉就差得很远。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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