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多出的面积该不该付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5:0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 甄真 通讯员 黄鲁建 刘瑞凤)购买商品房遭遇面积不符,情况大都集中在面积缩水,业主会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讨个说法。记者今天从省工商部门了解到,我省商品房面积申诉近来出现新问题,即实际测量面积超过合同面积,对此,业主该不该照单全收?

  省城消费者高女士2003年购买了某小区车库,当时合同注明面积为18.6平方米,但
交付时实际测量为23平方米,超出了合同面积的24%,开发商要求消费者补齐超出部分的差价。但高女士认为面积超过这么多,显然不属于简单的“误差”,而是整体规划有了变化,开发商并未告知自己,所以拒绝补齐差价。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开发商不给开具发票,不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明,消费者无法办理房产证,高女士无奈诉至省工商局12315。

  对于此类申诉,省工商局12315主任刘胜利认为,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
房价
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所以,高女士只需缴付合同面积3%的差价,即多付0.56平方米的差价,其余部分应由
开发商
承担,产权归消费者,开发商应提供发票和相关手续。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