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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特钢股改只送认沽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1:40 每日经济新闻

  蔡战波[2005-11-24]

  大冶特钢今日公布股改方案,公司第一大股东以向流通股股东赋予认沽权利的方式为对价。根据股改方案,大冶特钢大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承诺,赋予流通股股东一项认沽权利:即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十二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在之后30天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日,以每股3.
70元的价格出售给新冶钢。

  方案显示,大冶特钢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不安排对价,也不就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对价。股改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此外,大股东新冶钢还提出了追加对价的安排,即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3年内,新冶钢将向股东大会提出向大冶特钢注入价值不低于3亿元,且按前一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的优质资产的提案。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在3年期满之日,向除新冶钢和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追加对价,追加对价的金额为,这些股东每持有1股获得0.053元,总额约为1000万元。

  另外,大股东新冶钢还特别承诺,将积极敦促冶钢集团170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和冶钢集团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尽快偿还所欠大冶特钢合计18887.77万元的债务,并确保大冶特钢在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之前收到上述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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