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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通知调整煤炭业税收政策 卖煤加税售价不大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1:02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贺文华)昨天,市地税局发出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对煤炭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做出调整。记者了解到,新的核定征收的定额标准比原标准提高十几倍。

  记者在“京地税企〔2005〕480号”通知中看到,“煤炭行业核定征收的定额标准由原1.5元-4元/吨,调整为15元-65元/吨,此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之所以做出这一调整,北京地税解释,“这是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煤炭行业市场价格变化、煤炭品质及价格差异等情况,为使核定征收的定额标准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据了解,我市地税部门已经在相关区县开始了纳税宣传和政策辅导。

  知名税收专家刘桓昨天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税收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不能完全排除今后煤价小幅上涨的可能,但不会出现大幅的价格波动。民用煤的定价是受发改委的价格指导的,企业不能随意把负担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同时,刘桓表示,他个人认为企业更应该自我消化这部分税收的增加带来的影响。理由是,每吨煤1.5元—4元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定额标准是几年前制定的,但原煤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这些年来已经有了很大的上涨,但纳税标准没有变,因此地税部门根据这一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经测算做出了正常的调整,应该是企业可以承受的。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所得税只针对盈利企业征收,亏损企业不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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