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近俩月 1.7万“杂牌军”还卖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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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1:02 北京娱乐信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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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刘霞)《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实施近两个月,记者从车市了解到,未经汽车厂家授权的二、三级经销商仍然照旧营业。 旨在规范汽车市场竞争秩序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未授权的经销商不得销售汽车。但记者走访北京汽车市场时了解到,目前工商部门已经不允许未授权的经销商给购车者开具发票,但很多未授权的经销商可通过关系
据悉,目前汽车市场上80%的经销商无品牌代理权,据北京汽车流通协会统计,北京市经授权的汽车经销商只有3000余家,而整个北京汽车市场的汽车经销商可达2万余家,也就是说,1.7万“非正规军”还在卖车。 面对这种现状,汽车生产厂家也大多表示出无奈。上海通用汽车公司市场部一负责人表示,厂家只有授予权,但没有监管权,因为厂家不是执法机构,厂家当然不愿意看到市场价格被二、三级经销商随意更改,但对于现在这种状况,厂家也无能为力。 由于有关部门并没有出台《办法》的配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汽车市场并没出现大批未授权经销商集体退市。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商务部副经理郭咏认为,今年汽车市场变化最大的应该是流通领域,但现在来看并非如此,《办法》对车市的影响还是长期的。 对于这种现状,专家认为,消费者不应放松警惕,了解车辆的来源以及经销商的资质,避免将来发现车辆质量问题时引起更多的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