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商品房节能信息应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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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1:51 每日经济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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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宇新华社[2005-11-23]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2日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这位负责人说,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工程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节能改造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建设部将开展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12月5日至15日,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涉及到全国26个省、自治区(西藏除外)的省会城市和4个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共35个城市。建设部将组织10个检查组分赴各地检查。据了解,此次检查内容包括:各省级和省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等;有关城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