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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维护金融稳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9:24 金融时报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指的是金融运行的各种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支付清算体系、法律法规、公司治理、会计标准、征信体系、反洗钱体系以及由审慎金融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投资者保护制度构成的金融安全网等。大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央行日前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对我国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了充分关注。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金融改革,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为维护我国金融稳定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目前,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内容都取得不小的成绩。支付系统已形成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以

商业银行行内资金清算系统为基础,同城票据交换所和清算系统以及外币清算系统、
银行卡
支付系统并存的格局,同时,支付结算体系引入了实时全额结算机制和债券交易的付款交割机制;金融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司法环境改善,金融执法力度加强,促进了金融法制环境的进一步好转;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断完善;上市金融机构的会计标准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债权人权利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中国企业和个人征信试点工作已经起步;反洗钱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反洗钱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审慎金融监管进一步加强,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正在建立或完善。

  我国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打下基础,是维护我国金融稳定的基础性条件,作用不可小觑。但我国目前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仍有继续改进的余地。以法律环境建设为例,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我国一些重要的市场经济法律尚待补充和完善。如《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还不能使金融市场主体的一些权利和义务完全明确、对称。目前,关键性的《物权法》尚未出台,《担保法》也尚未能对各种权益提供充分、公平的保护。

  其次,我国现行的破产制度需要尽快完善。一个国家的破产制度完善与否,已经成为衡量该国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影响该国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国金融改革和金融企业一直期待新版《破产法》的诞生由来已久。1986年版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是在改革转轨初期早期制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法在覆盖面、清算、破产重组等方面都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虽然亚洲金融危机中在处理广国投破产的过程中,我国对破产重组和清算程序作了补充和司法解释,但是现有的法律规定依然难以保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正常的财务纪律和财务约束。

  同时,我国还欠缺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依据,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只是对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关闭的行政法规,还不是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修改完善。新版《破产法》起草过程中对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也存在着争议,即金融机构的破产是否应纳入普通破产法。按照国际经验和目前国际组织的倡议,应将金融机构破产纳入普通破产法。但也有观点认为金融机构的破产涉及到存款人、债权人,在当前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机制、投资者补偿基金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破产会比一般工商企业破产更为复杂,因此提出不将金融机构列入《破产法》或者“由国务院另定”。面对在金融机构破产问题上存在的种种认识差异,我国亟待新《破产法》出台来规范我国金融机构的破产行为。

  再次,我国有关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刑事法律制度、合同自由、交易安全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在内的社会信用法律制度、反洗钱的法律制度、规范金融创新方面的法律制度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够完善的情况。特别是现行法规对企业利用虚假财务信息进行贷款诈骗的行为、金融机构挪用客户资金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有必要进行修改。

  针对金融法律环境存在的以上问题,我国应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好契机,建立健全金融法律制度,促进金融法律环境的完善。一方面,我国应及时修改《公司法》,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水平;修改《证券法》,依法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物权法》,完善《担保法》,清晰界定、依法保护各种类型的财产权益;制定、颁布《企业破产法》,强化对企业的市场约束,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我国应及时建立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投资者保护制度,改变中国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倒闭后个人存款绝大部分由国家偿付的现状,增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防范金融机构管理层的道德风险,树立存款者、投资者的风险意识。破产法律制度应对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加以明确:一是破产申请的行政性前置条件。由于关系到金融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金融机构破产程序的启动应当有金融监管部门的介入。二是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问题。金融机构破产涉及到众多存款人或投资人利益,存款人或投资人在破产管理人选择方面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应当予以明确。三是金融机构破产的重整与和解程序。四是破产金融机构的资产处置。

  此外,我国还需完善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各项法律制度,防范道德风险。加快社会信用制度法律建设,构建诚信社会。建立反洗钱法律制度,遏制和打击各种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稳定。研究有关金融创新的法律制度,鼓励和规范金融创新。对一些跨行业和跨市场的金融创新产品,加强监管协调,推动制度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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