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股改承诺成空 深交所又出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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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1:31 每日经济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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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昨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 刘俊每日经济新闻[2005-11-18] 股改启动以来,许多上市公司都推出了承诺事项,而承诺事项大多属远期事项,许多投资者担心承诺是否会成为“空头支票”。为规范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事项,昨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规定,对存在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承诺人应当提供可靠的履约担保。承诺人自身无法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提供经深交所认可的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的履约担保。该条款还防止承诺人不考虑证券市场未来环境、上市公司发展趋势和自身履约能力,忽视履约风险,制定不切实际的承诺事项。 指引要求,对重组式股改的情形,承诺人对上市公司重组后未达到预期经营目标时,应作出安排给予流通股股东相应的补偿,如追送现金或股份。 指引规定,深交所将承诺人不守信、不履行承诺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开。如承诺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指引的规定,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其承诺的,深交所将视情况对其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及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惩罚措施。 上证所发文规范以股抵债式股改 上证所日前向各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下发《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五号》,以进一步规范以股抵债式股改及有关增持承诺,要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作出有关增持承诺时披露,若某一交易日该承诺增持价格因技术原因不可执行时,其增持价格为该交易日可执行的最高价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