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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享受三次教育储蓄免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1:31 每日经济新闻

  新华社[2005-11-18]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印发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昨日,三部门就这一政策涉及的相关问题向记者作了具体解答。

  《办法》从12月1日开始实施。

  按照有关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内地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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