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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破产政府不再买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16:3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昨天在“中国金融论坛”上提出,当前需要研究建立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制度,以改变中国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倒闭后个人存款绝大部分由国家偿付的现状。他表示,我国至今仍没有具体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规定,自然人破产问题也急需提上立法议程,为银行已经大量开办的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业务提供法律保障。

  金融机构破产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甚至引发社会
风险。几年前,我国曾发生“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中农信”等金融机构多起破产事件,在过去一旦有此事发生,往往出于防范金融风险、避免波及面过大等目的,都是政府买单。

  唐双宁说,尽管我国金融法治的外部法律环境在逐步改善,但在几个方面仍须给以足够的关注。一是破产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无法对债权人进行有力保护。二是社会失信惩戒机制与征信立法缺失。三是《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亟待修改。

  他同时建议,为保障金融机构能够顺利实施市场化破产,应当研究建立存款保险等金融风险补偿法律制度。据了解,有关部门已经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正抓紧制定《存款保险条例》。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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