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直销法规执行细则浮出水面 直销保证金按月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0:23 南方日报

  要点

  企业申请直销应提交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开始从事直销经营活动3个月后,保证金金额按月进行调整,保持在直销企业上月直销
产品销售收入的15%水平。账户余额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直销企业应在本企业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直销培训。直销培训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一批直销法规执行细则终于浮出水面。记者昨日获悉,上述细则将于12月1日前印发,与《直销管理条例》同步实施。

  知情人士透露,这一系列配套文件是于近日方才通过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共同审议。

  9月初,安利公司中华区总裁郑李锦芬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说,安利新的直销制度安排将等待政府各项配套细则明确后方可出台。而上月底,随着安利公司首度披露其新的直销制度,业界猜测,直销法规的配套细则已基本明确。

  配套文件的出台一直是直销企业关注的焦点,因为执行细则将直接影响到他们今后必须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保证金规定上下限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企业申请直销应提交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直到“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保证金方可退还。

  但细则同时规定,“开始从事直销经营活动3个月后,保证金金额按月进行调整,保持在直销企业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的15%水平。账户余额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条文测算,需存缴2000万元保证金的企业销售规模需要达到1.3亿元左右,而需存缴1亿元的企业销售规模大概需要近7亿元。

  销售规模低于前者的直销企业,存缴保证金比例势必高于15%,以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可能因此自动退市;销售规模高于后者的直销企业,则并不被要求存缴更多的保证金,这笔经费企业可以用来投入生产经营,增强竞争力。据此判断,对直销企业保证金设定上下限额,暗示着中国政府在监管上对企业规模是有所侧重的。可以想见,今后直销企业经营压力并不轻。

  投诉赔偿有程序可循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可以共同决定使用保证金的情形为:“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办法》还非常详细地罗列了直销员与消费者要求使用企业保证金的程序:

  第一步,消费者或直销员“应当持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和工商总局”。

  第二步,“直销员除持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外,还应出示其身份证、直销员证及其与直销企业签订的推销合同”,而“消费者除持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外,还应出示其身份证、售货凭证或发票”。

  细则规定了“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接到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使用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指定银行、直销企业和保证金使用申请人”。

  明年1月首批直销牌照或问世

  其实一系列的配套文件都是环环相扣的。

  记者注意到,《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直销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将本企业上一个月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对直销员开展培训。直销培训员只能接受所属企业指派进行培训。”

  细则另外还规定,“直销企业应在本企业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直销培训。直销培训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还规定,“直销企业通过其建立的中文网站向社会披露信息。直销企业建立的中文网站是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应在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与直销行业管理网站链接。”同时该细则第七条称,直销企业应于每年4月份以企业年报的方式公布自身信息。

  结合“3个月”和“4月份”,业内有人推测,这是否意味着首批直销牌照的发放可能会提前到明年1月份,而不是早前预测中的明年3月份。

  本报记者 谢思佳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5,27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