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工程最低价投标中标立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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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9:3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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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将作为废标处理。福建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制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以约束“最低价中标”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颇。 据介绍,福建省自厦门市2003年4月率先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部分设区市随后试行经
据了解,有些工程招投标中,业主盲目地追求低价,有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违规行为。最明显的就是由“最低价中标”产生的“钓鱼工程”,承包商先设法以低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再通过其他手段,迫使投资方增加工程款项。还有的业主明知市场上是优质优价,却要以低价选材,最终导致“半拉子工程”或“低价低质工程”。 投资方想少花钱多办事,施工方却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双方如何达到平衡?福建省的新《规定》明确了五项内容:一、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明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评标办法的范围;二、规范招标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使预算造价编准编实;三、明确指出,“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四、详细列出“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综合单价相比,低于15%”等十种情形,可以直接否决和累计否决;五、推行电子评标和清标,为评标专家创造条件进行实质性评审,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李宁)(来源:金羊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