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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做到“逢离必审”逐步实现“先审后离” 辽宁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6:44 审计署网站

  来源: 中国审计报

  日前,辽宁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人事厅、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印发了《进一步深化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下一步全省经济责任审计目标。

  通知要求,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积极稳妥、全力以赴、提高质量、防
范风险”的指导方针。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要在思想认识、计划安排、组织力量、各相关部门配合以及成果利用等方面体现“十六字方针”的工作要求。

  第一,按照中央五部委作出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从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扩大到地厅级决定的要求,继续深化全省市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加强规范管理,扩大审计范围,逐步做到“逢离必审”。同时,全省要力争用三年时间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做到“逢离必审”,逐步实现“先审后离”。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思想认识、组织程序、队伍建设、人员经费等各个方面为实现“先审后离”、“逢离必审”的目标提供保障。

  第二,加强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安局领导干部以及地税、工商、国土资源、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由上级组织部门提出名单,报同级联席会议平衡后,组织审计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各市县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管理部门提出名单,报省联席会议平衡后,统一安排或授权各市县进行审计。同时,对提拔为市县级的领导干部,对其原职务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按照“逢离必审”的原则,由原干部管理部门提出计划,组织审计实施。对主管部门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各主管部门必须提出审计计划,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平衡安排。

  第三,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现“逢离必审”的目标。对各级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部门提出审计计划,纳入各级联席会议管理,作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

  通知还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等提出了要求。(林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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