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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外省施工企业进入条件放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10:3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 江西省将放宽外省施工企业入赣条件,以此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据江西省建设厅介绍,外省施工企业进入江西省市场,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原则上总承包企业不低于200平方米,专业企业不低于100平方米。外省施工企业第一次办理进赣备案登记时,其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必须本人来赣,向江西省建设厅出具承诺书,承诺本企业在江西省办理进赣备案登记、从事建筑活动所提供的资料、印鉴、证件、业绩等材料真实有
效。若有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省建设厅处罚。此外,为方便外省施工企业进赣参加投标活动,防止挂靠、转包等现象发生,外省施工企业进赣参加工程投标时,由企业每参加一个工程投标备案交纳2万元保证金改为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企业退出江西市场且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该保证金全额退还。

  记者采访时还了解到,在开放外省施工企业入赣的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强对江西省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相关部门要求严肃查处建设单位强迫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不按规定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的责令纠正。对于不符合法定开工条件和资金不落实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已完工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以及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建设单位,对其新建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而擅自施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王灵枝)(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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