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通报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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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16:16 审计署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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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审计厅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高审计权威性,最近,浙江省磐安县审计局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通报会制度。 该制度规定:全县部门(单位)和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都要实行审计通报
参加经济责任审计通报会对象为被审计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财务人员、被审计者和审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计组成员;经济责任审计通报会通报内容:一是组织审计有关情况;二是对被审计者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相关经济活动的总体评价,包括真实性、合法性情况及内控制度等方面;三是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事实,依据现行法规对事实定性,并根据该事实与被审计者的联系,说明确定责任的理由,点明被审计者应负的责任等;四是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对于审计查明被审计对象存在较大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该局牵头,请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派员参加通报,必要时请县领导参加。 未召开经济责任审计通报会的审计项目,原则上不得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该制度的执行,对被审计者可以起到约束作用,促使其自觉履行职责,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对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起到推动作用,使揭露问题更清晰、分析问题更客观、处理问题更实际;对全县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通过通报会的形式,将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通报一个、教育一大片的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