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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出台,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职工以及享受住房实物分配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可领住房补贴。
享受补贴的对象有两种:一是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职工。即职工(含配偶)通过下列形式取得住房的行为:购买或租住单位自管公房、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享受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资助购房;享受单位组织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享受单位组织购买并享受单位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商品房。
二是享受了单位分房,但面积未达标的职工。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含公摊的建筑面积)为:工龄未满16年的一般干部(含被聘助理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级及其以下职员、中级工及其以下技术工人以及16年工龄以下的普通工人)40平方米;科级干部(含被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四级职员、高级工、技师、16年及其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和工龄满16年及其以上的一般干部(含被聘助理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级及其以下职员、中级工及其以下技术工人)48.88平方米;处级干部(含被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三级职员、高级技师)57.5平方米;局级干部(含被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二级职员)80.5平方米。
(记者 李伟)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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