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银行理财放行“保底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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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16:55 北京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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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起点定为人民币5万元、外汇5千美元 本报讯(记者熊焱)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投资的前提是要保证本金的安全,咱不能投着投着把老本都投进去了,现在这样的愿望终于有了合法的出路,商业银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将可以对客户放行“保底收益”。银监会昨天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同时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
按照《暂行办法》和《指引》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等。同时,银监会将对这类理财业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去年,部分商业银行开始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基本产品种类之一。就我国金融发展而言,允许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保证收益类产品,有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结构,符合个人理财业务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他解释说,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争议的主要焦点,不是商业银行是否应该提供这类产品服务,而是担心一些商业银行有可能将这类产品转化为准储蓄存款产品,变成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一种工具,一方面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另一方面进行不公平竞争。 对此,银监会表示,一旦发现银行利用理财产品进行变相高息揽储,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商业银行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