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第二批廉租房10月开始申请 发放房租补贴为主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7:23 新桂网 | |||||||||
|
新桂网-南国今报讯 (记者何继权通讯员覃晓璇唐隆友)记者日前从柳州市建委获悉,该市今年第二次廉租住房申请工作,将于10月份开展,至当月31日结束。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可在工作日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本次廉租房的提供,依然以发放房租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据柳州市建委工作人员介绍,作为今年为民办的45件实事之一,柳州市政府将在年内
获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必须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家庭成员(包括单身)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家庭成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连续获得民政部门最低收入保障救助12个月以上。 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亲属居住者)或承租的公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含8平方米)以下。 家庭成员中不得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在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柳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户口簿、成年家庭成员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最近四个季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及孤老、烈属、下岗、残疾证明等。 作者:何继权 覃晓璇 唐隆友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






